针对停车难的问题,中研智能交通给出了全球独家最专业、科学、先进的解决方案!
中研智能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1601
日 期:2022-03-04 16:01:55 中研智能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破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发展支撑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的原则,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停车管理目标,扎实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效解决。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布局规划。全面普查城市停车设施,摸清现有各类停车设施停车位总体数量、空间分布、利用情况,形成明细表和分布图,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停车规划由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其它县市区(开发区)停车规划由各县市(开发区)自行组织编制。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配合。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再单独列出。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组织制定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标准。停车需求紧张的区域,新建居区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区域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配建标准也要适当提高。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配建车位数量。车位的具体布置以施工图为准且车位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配建标准制定)
(三)加强用地空间保障。停车设施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将城市边角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四)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充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积极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滚动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定期公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五)科学设置路内泊位。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周边一定范围内路内停车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设置的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六)推动资源共享共用。通过免费或有偿方式推进错时共享,提高既有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增加停车服务供应。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在确保安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科学确定免费停车时段,同步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七)建立科学收费机制。根据停车供求的区域、时段紧缺程度及合理停车驻留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免费停车时长和收费标准,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科学调整停车需求。停车收费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八)推进智慧集约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将智慧停车融入智慧交通。逐步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九)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加强医疗、政务、学校等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以车辆密集公共场所为中心确定的停车紧密关联区域为研究单元,全面摸清区域内及周边停车资源与停车需求,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临时停车位、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十)严格违法行为惩处。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设定城市停车严管区和示范路,完善相应标牌标志标线,按照“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策略,逐步扩大停车严管区范围。严格消防通道管理,设置明显标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违法停车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严厉查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按照定价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厘清部门停车管理职责,组建统筹协调领导机构。建立分工明确、协作高效、运作顺畅的城市停车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同、信息共享、事项会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法规政策。要抓紧清理不符合当前停车建设管理形势的规章制度,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规章,提高停车管理法制水平。
(三)优化融资方式。规范运用政府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规模化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将分散的停车项目打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运营企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奖补支持。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对县市(开发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确保县市(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措施;及时通报停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取得全社会关注与支持。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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