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南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  期:2022-03-14 16:01:55 中研智能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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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2月18日


南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改交通〔2021〕74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构建完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结合《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当前,惠及长远,按照“智慧引领、突出重点、多元融合、精准调控”的停车设施供给思路,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共治共享的原则,构建以停车设施智慧共享为核心、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及要素保障,理顺实施链条,实现增量精准供给、存量智慧共享、停车充电一体、装备发展同步,形成规范有序、智慧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城市停车系统,全面提升静态交通供给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提升民生福祉和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宜居水平提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推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新建、改建与扩建并举的模式,合理增设独立公共停车场,规范道路停车位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停车治理,实现停车秩序有效改善,停车资源高效共享,差异化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增强,基本保障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停车需求。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慧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城市停车系统,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城市综合竞争力有效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顶层设计,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1.扎实做好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修编。一是完善规划修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交通需求等,结合停车场的资源普查,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考虑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性质和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遵循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加快推进南宁市停车专项规划修编,明确南宁市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经依法批准的南宁市停车专项规划同步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加强规划实施中动态监测分析,及时组织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修编机制。二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南宁市停车专项规划修编统筹考虑,做好城市对外放射性道路周边增设专业停车场用地规划;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推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考虑规划预留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同时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同步规划预留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停车场,在核心交通枢纽附近地铁站、公共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处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场,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引导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模式;在市政交通设施、体育场、展览会馆、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转运站、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利用地下空间或高架桥桥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排第一位为总牵头单位,下同);责任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交通投资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

2.完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车辆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在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中统筹区域平衡发展需求,推行停车设施差异化供给,并以保障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和合理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为目标,完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同时,结合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相应设定的具体配建指标同步纳入规划条件。建立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定期评估机制,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3.完善公交场站设施。一是结合《南宁市公共交通规划(2018—2035)》,重点推进新改建常规公交场站约74个,进一步完善公交场站布局。二是创新推动《南宁市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建设实施办法》《南宁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准则与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出台,探索采用集约化模式建设停车设施,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同步配建充足的公共停车设施,争取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等指标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南宁交通投资集团〕

(二)强化用地保障,深度挖掘和提升城市停车设施供给。

1.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给。将保障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供应的需求作为重点工作,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并及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和武鸣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城区(不含武鸣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2.落实停车设施用地政策。一是强化用地政策指导,统筹好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结合《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实施,充分梳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层面用地政策,贯彻落实《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并针对新建与改建、扩建停车场项目、建筑物配建与独立建设停车场项目、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项目等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性,制定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等的操作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理顺利用存量土地改建、扩建停车设施,以及利用城市道路、体育场、展览会馆、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转运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或高架桥桥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等各环节的程序;对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扩建地下停车设施的,落实地下停车设施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收地价款,增强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二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探索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通过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

3.统筹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鼓励单位及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针对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重点梳理周边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以及未开发利用的已出让或划拨土地等,合理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并制定相关流程指导项目建设及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南宁交通投资集团〕

(三)强化资金保障,推行城市停车设施多元投资模式。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适当统筹资金,探索通过补助或者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二是指导项目策划包装,加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力度,保障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对南宁市重点区域停车需求,研究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给予支持的公共停车场建设模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四是落实停车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对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停车需求大、收益好的区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投资建设。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探索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五是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支持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设施,同步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相应完善土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2.拓展金融融资渠道。探索利用停车设施产权、使用权、经营权、预期收益等权益进行市场化融资,强化政策指导与协调,支持企业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提供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以及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多元融合,构建智能高效停车系统。

1.强化停车智能化管理和服务。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依托“爱南宁” APP平台,整合利用南宁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停车场联网接入要求,停车场管理部门须主动向南宁市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实时上传停车信息,完善全市停车资源信息数据库系统;推广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中集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场、定位导航、电子支付、错时停车等于一体服务功能,并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探索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与城市信息模型(G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及时发布停车引导信息,引导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二是完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制定南宁停车场(库)互联网接入技术要求和停车数据接口规范,逐步完善停车资源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推动我市停车设施设备产业发展。强化资金和政策扶持停车产业发展,探索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停车设施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动我市停车装配式立体停车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广电子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强化停车设施装备安全使用监测、预警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3.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结合《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分工方案》实施,通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探索电动汽车停车充电服务一体化模式建设,并纳入南宁市城市火灾预警中心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供电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抓好《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贯彻落实,公平培育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是2022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梳理企业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备案条件要求,简化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备案程序,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加强建设运营监管。一是抓好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对涉及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督促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使用及管理,确保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加强指导现有平台公司与社会优质专业公司合作,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加强停车设施的定期养护维护和监测,落实制定停车设施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停车设施装备安全使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停车设施服务功能及涉及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优化调整停车收费分区,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探索区域差别化、阶梯收费政策,结合停车设施市场化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收费标价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南宁交投集团〕

(六)强化停车治理,营造良好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1.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一是2022年6月底前清理完毕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不符合《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并按要求相应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指导细则。办法及规定等,完善停车治理政策保障。二是结合《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及城市管理要求,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三是制定《南宁市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

2.依法规范停车秩序。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建立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合力维持良好停车秩序。二是在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阶段,确保消防生命通道通畅,加大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依法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加强居住小区的车辆停放管理。一是督促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街道办、社区等强化对管理规约编制的指导,在居住小区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车辆停车管理和车辆违规停放的相关约定,维持良好停车秩序。二是指导停车矛盾突出的居住小区,特别是老旧居住小区开展停车设施扩建,合理解决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

4.优化道路内停车泊位治理。一是结合停车资源调查与分析,基于配建及独立建设停车场规模与停车需求基本平衡的前提下,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二是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优化调配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资源,近期重点推进老城区居民小区周边夜间限时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划定,远期全面统筹夜间限时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南宁交投集团〕

5.进一步扩大停车资源共享。2022年6月底前制定停车场共享办法,规范引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通过完善智能化改造,充分利用信用体系管理机制,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二是2022年6月底前制定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规定,规范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道路停车位免费停放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南宁交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加强协调解决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停车设施管理各阶段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梳理并完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按四定原则抓好实施,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抓好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分阶段工作目标。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后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政策发布、媒体报道、市场推介、专题展览、场景体验、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解读,完善经验推广应用机制,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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